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北交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相关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
《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受到国内外机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次征求意见期间北交所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0余份。北交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类合理建议;部分意见考虑现阶段条件、企业信披成本等因素,暂未采纳,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
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引》共6章6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为一般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为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具体披露要求,第六章为附则和释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二是明确披露议题。结合我国实际,《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三是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体现中小企业特色。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北交所将引导公司积极主动适用《指引》。
下一步,北交所将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绿色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北交所将就《指引》内容做好市场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指导,加速《指引》在北交所落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