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指出,可持续金融对绿色转型至关重要,核准了由人民银行与美国财政部共同牵头起草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易纲行长表示,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将与各方共同做好《路线图》的落实。
近年来,可持续金融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持续扩大,联合国、欧盟、美国和英国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先后出台促进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可持续金融成为金融领域最前沿的发展趋势。本文探讨了可持续金融发展的背景、概念和现状,初步梳理了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分析了我国可持续金融发展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背景
人类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中,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的矛盾交织并不断加剧,人类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
早在1987年,为应对危机,联合国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即“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始,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共识。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等多项文件。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2015年9月,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193个成员国正式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提出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169项子目标,旨在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使全球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金融的时代背景。
近十年,联合国逐渐意识到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引导资本投入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领域。根据联合国的预测,要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全球每年需要5-7万亿美元资金,其中发展中国家需要每年3.3-4.5万亿美元,而公共财政仅能覆盖约1.4万亿美元,尚有2.5万亿美元资金缺口;发达国家需要每年0.5-3.7万亿美元。
2017年,联合国社会影响力基金改名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SDGIF)委员会,并在9月第72届联合国大会期间联合全球9个知名大学发起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研究项目。
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第74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发布了《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资路线图》,提出了1大目标、3项计划、6大领域和15项倡议,成为金融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指南。同年,联合国宣布组建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投资者联盟,拟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模。
随后,一些与可持续发展投融资相关的政府多边合作平台也涌现出来。2019年,欧盟与中国、加拿大等国家启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目的是加强国际合作,协调可持续金融分类、披露、标准和标签等方面的方法和举措,持续扩大可持续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2018年,由人民银行在2016年中国担任G20主席国时提出设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更名为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在2021年 4月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其工作计划:一是制定一个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规划可持续金融中长期工作;二是在2021年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即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报送、统筹绿色分类标准等方法和工具、鼓励多边开发机构支持实现《巴黎协定》目标。
人民银行和美财政部作为联合主席,与G20成员、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开展了多轮协商,在充分梳理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初步明确了路线图的重点领域,得到7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广泛支持。
2021年7月9日、10日,易纲行长在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视频会议上指出,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正在牵头起草明确G20可持续金融工作中期规划的总体路线图,并推动统筹绿色分类标准等方法和工具,提高气候和环境相关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的兼容性,以及促进多边开发机构的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巴黎协定》目标等三项重点工作。
10月13日,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核准了由人民银行与美国财政部共同牵头起草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易纲行长强调,G20应发挥协调作用,提高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ESG评级方法和气候信息披露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透明度,促进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更好支持低碳转型。
国际非政府组织(NGO)在可持续金融领域起到了先导和推动作用。洛克菲勒基金会在2007年首倡了影响力投资概念,并成立了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IIN)。该网络对影响力投资的定义为“对公司、组织和基金的投资,旨在产生财务回报的同时,也产生社会和环境影响。”
目前,跨国公司及其创始人发起成立的公益基金会,有能力也有意愿捐献企业和个人财富支持公益事业,而他们的公益事业管理理念与方式与传统慈善基金会有所不同。他们不满足只是从动机出发去做善事,更希望看到其资助的善事创造的实际价值,还希望用最低的投入产生最大的和可持续的社会价值。于是积极推动公益领域借鉴商业方式开发衡量公益事业影响力的方法和体系。
他们用商业投资的做法开展公益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最优的资助和运营方式,并进行严格的实施管理,使得公益项目如商业项目一样可预期和可评估,从而将传统的公益慈善活动发展为具有商业模式的公益投资活动,为可持续发展投融资提供了方法和经验。
在私营部门和资本市场,因受消费者观念、全球舆论导向变化、市场竞争需要、以及政府政策与监管要求等外部压力影响,商业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影响到金融领域,形成了ESG(环境、社会、治理)影响力评估体系,是可持续金融在资本市场的体现。
(二)可持续金融的基本概念
根据《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可持续金融可以定义为:以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的各项目标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可持续金融,英文是Sustainable Finance,由sustainable和finance两个单词结合起来,其主要涉及两个领域:一是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指的是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二是金融(finance),指的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流向对资源进行配置。结合起来,可持续金融可以理解为一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原则一致并能产生影响力的新的金融体系。
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对可持续金融的理解,可以看到,可持续金融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根据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公约目标,更合理地有效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满足普惠和包容性增长以及应对减缓气候变化所需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纳入投资决策,以实现经济和金融在长期内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可持续金融是人类发展新时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扬弃。传统金融以西方市场经济的经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资本为核心,以实现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经济价值这一单一维度衡量某项经济活动的效用。
可持续金融以人为本,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基本维度衡量某项经济活动的价值,拓宽了传统金融价值发现的维度。同时,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的价值既可以权衡与取舍,也可以实现传递和转换,还可以发现新的综合价值。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本质上看,可持续金融尝试重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将被捆绑在经济发展和资本战车上的金融体系解放出来,赋予其可持续发展使命。
从作用上看,可持续金融是工具,以资金配置为核心,从而激发经济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创造,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
从内容上看,可持续金融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为目的,而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故其涵盖了所有产生社会和环境正向外部效应的金融服务,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已经逐渐成熟的金融领域和正在兴起的蓝色金融(海洋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可持续金融既有作为底线的负面清单,也有主动作为的影响力指标。
从方法上看,可持续金融既有严格的可衡量的数量指标,也有可评价的质量指标;既有事前的分析工具,也有事中的检测手段,还有事后的验证方法。从使用者看,既有金融机构,也有政府和社会组织。
(一)可持续金融发展脉络及相关概念
从发展历程来看,社会责任投资是最早出现的,是在对投资标的进行筛选时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的投资方式。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非财务信息整合到投资分析过程之中,从而推动了影响力投资、ESG投资、可持续金融等概念的出现。最终在政府、私营部门和非政府机构之间达成共识,形成了可持续发展金融概念。具体如下图所示:
可持续金融是在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个宏大的发展目标和进程中金融体系变革的产物,涉及的相关概念包括社会责任投资、ESG投资、影响力投资等概念,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规模及前景
由于可持续金融包含的金融工具多种多样,难以系统性测算总体市场规模,本文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1可持续发展融资报告》、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2018全球可持续投资回顾》和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IIN)2019年对全球影响力投资者进行的调研等数据,推算可持续金融投资领域的规模。但可持续金融还包括了信贷、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形式,因缺乏相关数据,暂无法估算。具体如下表所示:
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和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
根据全球各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数估计,85个发达国家的年度资金缺口约为0.5万亿美元,全球可持续发展年度资金缺口为3万亿美元,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金融的资金总缺口约为39万亿美元。
现有的投资规模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贡献相比可持续发展金融的资金缺口仍有不小的差距。若希望在2030年前回补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资缺口,在可持续金融相关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率不变的情形下,2020年开始可持续金融相关投资需要保持2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
注:红色表示满足资金需求。来源:社会价值投资联盟。
从社会责任投资开始,历时半个世纪的发展,可持续金融在欧美日趋主流化,有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自上而下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
虽然可持续金融是在自下而上的社会责任投资等实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时至今日,欧美等发达国家均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模式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探索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路径。
欧盟最早建立了“自上而下”可持续金融发展体系,既以顶层设计统领和协调政策的实施。由欧盟委员会统筹,成立高级别专家组和技术专家组协助制定具体政策,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以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协同推进。
相应的,英国成立绿色金融专家组,加拿大成立可持续金融专家团,澳大利亚成立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倡议组织。欧盟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绿色债券标准》,英国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一系列文件,补充了相关认定标准,细化了基准,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模式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在绿色金融领域引领全球发展步伐,也得益于央行自上而下的积极推动。
(二)完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和工具
欧盟一直致力于构建一套支撑可持续投资和发展的金融体系,其可持续金融走在了全球的前列。目前,欧洲银行管理局的《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可持续金融战略》以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正在制定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其中,《可持续金融战略》中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要求相关经济活动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循环经济、废弃物防治和回收、污染防控、保护健康的生态系统),明确了相关技术筛选标准,是构建可持续金融体系最为关键的基石,将成为欧洲金融领域新监管框架的制定基准。
联合国系统为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SDGIF),也将其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评价体系的成果运用其中,发布了SDGIF国别产业目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投资者国别地图。
(三)提高环境相关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的兼容性
信息披露对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均非常重要。强化信息披露有助于明确投资期限内相关的重大风险因素,促使面临能源转型风险的大型机构开展气候压力测试。
发达国家的探索主要有:一是设立工作组,将非金融机构的报告指令与气候风险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的相结合,并将非金融机构的报告指令纳入风险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二是将风险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与其他ESG信息披露要求对自愿参与的私人部门进行短期测试,评估是否需要补充完善以及披露方法是否一致。三是基于欧盟发布的非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标准,提升世界各国对气候风险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工作的参与程度。
(四)金融机构要主动践行可持续金融理念
美国摩根士丹利坚持“可持续金融领袖”的愿景,进行战略定位,构建长期可持续的,涉及组织变革、纵向统御、横向贯穿、深度整合等流程。
摩根士丹利在商业模型、投资评估和人类发展前途三个方面拟定了三个战略目标。在商业模型方面,建立了一个抗压性更强、能贡献于全球金融系统健全发展的可持续商业模型。在投资评估方面,建立了一套嵌入式的可持续评估流程。在人类发展前途方面,投入时间、人才与资源,推动人类的可持续成长未来。同时,将这些业务应用于摩根的所有业务,包括最核心的财富管理、机构证券及投资管理三个部门。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摩根的三大战略不仅将其推上声誉高峰,更带来了丰厚利润。摩根财富管理平台的客户投资额高达25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十几年前拟定的100亿美元目标。
(五)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公益慈善机构与大学及研究机构也是可持续金融领域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力量。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前十大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已经有一半开始在影响力投资上进行布局,成为全球影响力投资领域的领军机构。
2017年,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盖茨夫妇、斯科尔等著名影响力投资机构和慈善家发起成立了Co-Impact的合作网络,将投资5亿美元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卫生、教育和社区经济发展。
2017年,世界十四所知名院校发起创办“国际可持续金融研究联盟”(Global Research Alliance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Investment,简称GRASFI),2021年9月正式成立。联盟首次年会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召开,来自全球四十余所高校及资产管理公司的100余人参加会议。联盟旨在推进绿色、可持续金融的跨学科、高质量研究,并在此领域促进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年轻学术人才,最终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我国可持续金融领域发展成果和进展
1.普惠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普惠金融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2015年末,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成为中国首个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年,在中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中国政府推动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在杭州峰会上获得G20领导人核准,成为普惠金融国际顶层设计的关键一环。
金融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探索经验、总结规律、指导实践,推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脱贫攻坚阶段,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资金,为中国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产生了直接和巨大的积极影响。
农村金融物理网点、服务机具和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持续加大,农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明显改善;金融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大幅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中国已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2.引领全球绿色金融主流化。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2016年8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了绿色金融的顶层制度,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随后,人民银行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细则,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等文件。2021年5月,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进一步扩大了绿色金融评价范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2016年9月,我国作为G20轮值主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议题,开启和推动了绿色金融国际主流化进程。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内,着力完善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不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持续深化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从蓝图和理念到实践和行动的跨越,日益成为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作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桥梁和加速器作用进一步凸显。对外,我国秉持大国责任感,积极以绿色金融发展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推动六省(区)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3.可持续金融概念的引入与倡导。
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更名为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同年,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设立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SDGIF)研究与促进项目。项目旨在搭建SDGIF合作平台,促进政策对话与投融资创新,开发SDGIF工具,促进SDGIF在中国的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本地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目前,项目已经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投融资项目支持目录(中国)》和《中国可持续发展投资者地图》,开发了小额信贷行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评估手册等工具。以深圳市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可持续金融发展。深圳市在“金融+环境”、“金融+社会”等领域进行了大量创新实践,并着力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可持续金融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例如,2020年10月29日,深圳立法机构通过了一套绿色金融发展规定,要求资产管理者公开其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信息。这些强制性的绿色金融管理规定也对当地金融机构适用,目标是构建一个绿色金融管理生态系统。该规定于2021年3月1日生效,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第一项由地方立法机构通过的绿色金融法令。
(二)我国可持续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1.顶层设计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整体认可度不高。在可持续金融的大范畴中,我国发展的重点是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并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方面建立了完善的顶层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在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发展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作为整体未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十四五”规划尚也未有明确的整体要求。
根据欧美等主要国家可持续金融发展实践经验,我国可持续金融的顶层制度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牵头起草了《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等文件,下一步可结合中国实际做好可持续金融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
2.规则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关披露标准,但是尚未建立统一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评价体系和评估工具,以及非财务信息披露和考核标准,也未建立强制性披露制度。
相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相关信息依法披露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针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出台的规定多为指导性意见或准则,缺乏统一标准,并未形成一个系统性、规范性的制度体系,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定量信息少、内容不全面,使得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很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仍以自愿披露为主,而且披露的内容主要是定性描述,披露标准和数据口径不相同,导致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3.市场机制不完善。
一个成熟的可持续金融市场,需要大量市场参与主体和金融产品创新。当前,可持续金融存在市场分割、参与主体较少、定价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以碳市场为例,我国刚刚建立可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由于参与企业不多,碳市场交易并不活跃,碳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碳定价不合理,反过来影响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4.产品创新不充分。
目前,我国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直接融资市场和绿色金融领域,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ETF、绿色ABS等,而在间接融资市场,信贷产品(绿色贷款除外)供给还十分不足,授信流程和管理体系有待变革,产品定价机制、抵押和评估设计尚待完善。
(一)以绿色金融为借鉴,探索我国可持续金融发展路径
2016 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绿色金融主体日趋多元化,为我国可持续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可持续金融其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因此,我国应以绿色金融为基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产品创新等方面不断完善,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可持续金融发展道路。如新加坡就是以绿色金融为突破口,通过发布绿色债券认证资助计划、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等方式助推国民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的。2019年2月,新加坡对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的认证费用予以补贴。同年11月,新加坡金管局宣布启动了一项20亿美元的“绿色投资计划”,进一步推进可持续金融的成熟。
(二)以自上而下为方式,完善可持续金融顶层制度设计
可以将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标我国“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可持续金融找到中国的出发点。可持续金融必须向符合长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迈进,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由于可持续发展项目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必须要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以及合理的市场激励机制。
一是可持续金融要以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和产业配置为主导,政府的引领和推动为基本手段,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要给予系统性的宏观指导和相匹配的制度设计,旨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造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是随着可持续金融体系顶层设计的日渐明晰,各级各地的行政部门要依据顶层设计进行中长期干预可持续金融市场的手段设计和后果预测评估,落实创新机制,将政策资源合理分配。
(三)以强制披露为依托,统一界定可持续金融披露标准
推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投资项目的环境法律责任与放贷的金融机构直接挂钩,即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损失要由贷款企业和审批放贷的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从资金源头上遏制非可持续发展类项目的诞生。
一是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从自愿性逐渐过渡到强制性,细化相关规定,提高相关标准,提高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从“要我披露”到“我要披露”的转变。
二是提升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帮助企业增强依法合规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加快解决金融机构不会披露、难以披露的问题。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进行有效监督,搭建企业和公众沟通环境信息的桥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可持续金融相关产品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注重可持续指数的投资应用,加大可持续金融相关产品的创新,推动可持续金融产品被大范围地推出和应用。一是创立支持可持续发展货币政策工具,有序推进可持续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为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二是加大在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可持续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方面的创新力度,推动自身业务结构转型和我国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五)以金融科技为支撑,推动可持续金融的数字化水平
要重视金融科技的作用,持续推动金融科技在可持续金融领域,尤其是在农业、消费、小微企业等领域的应用。如利用金融科技,可以更高效地识别可持续资产、项目、产品和服务,开展环境效益数据的采集、溯源、处理和分析,支持绿色资产交易平台等;可以在金融监管政策工具、企业碳中和、系统性气候风险分析、绿色投融资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等细分应用领域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为可持续金融的信息披露和考核评估提供更为有效和便捷的数字化工具。
(六)以多措并举为手段,加快激励政策制定和落地生根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可持续金融的发展,需要更多正向激励的可持续金融政策的推出和落地生根,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来推动可持续投资,与权责分明的惩罚机制相配合,可以更好地激励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现有的可持续金融政策,以限制污染性投资的金融政策为主,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投资激励性措施较少,需要加快建立更多的正向投资激励机制,如绿色优惠贷款、绿色金融债券的贴息、可持续金融产品增信、简化环保企业融资的审批程序,为相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更多的渠道等。
文丨白澄宇 王森 李志全 丁浩龙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编辑:胡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