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雯羽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我国有2.3亿农户,其中小农户占98%,户均耕地面积7.8亩,10亩以下农户有2.1亿。我国农村主要群体是小农户,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让2.1亿小农户能够通过现代农业生产获得可观的收入,让农村实现产业兴旺。
传统农业保险难以化解“痛点”
农产品的自然属性使得农业收入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极易受到极端天气、病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引发农产品产量欠收和绝收;另一方面,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大部分农产品以易腐生鲜形式进入消费市场,仓储、物流成本高,易腐性等特点也要求较短的销售周期,因此农产品对市场供需变化及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较其他行业弱,更易受到冲击。近年来,农产品生产盲目跟风导致价格暴涨暴跌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谷贱伤农”和丰产不丰收。这些因素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了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的比重,长远看,也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要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通过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是重要的途径。国家为了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自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为53.33亿元,到2020年快速增长到672.4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51%。
虽然从总量看,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在农业保险的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
笔者2019年在陕西省宜君县和湖南省平江县调研时,从农民口中了解到,目前农村地区基本都覆盖了农业保险,但是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农业保险发挥作用。
陕西省宜君县和湖南省平江县两地农业保险的实施情况,可以反映出目前国内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水平低,农民投保意愿低,商业化程度不足,依赖政府补贴,保险模式不够贴合农业生产情况,覆盖作物种类有限。
农业保险实施情况调研
陕西省宜君县的主要作物有玉米、核桃和苹果,三种作物均在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内。
< u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isc;"> < li> 玉米的保费完全由政府负担,农民表示如果自己承担保费则不会购买,可见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度仍然不高。
2018年核桃遭受灾害,由于受灾范围较大,农民说核桃并未进行理赔,而是保险公司退回了当初的保险费用,笔者推测核桃保险采用的是合作保险的模式。
苹果的保费是政府补贴40元,农民自己承担40元。2015-2017年宜君县的苹果连续三年遭受不同程度自然灾害,其中2016年赔付280元/亩,2017年赔付1080元/亩。而苹果正常上市情况下,每亩苹果可卖10000元,成本4000元。农业保险的赔付额不能弥补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损失,甚至难以覆盖种植成本,对农民来说依靠传统农业保险并不能完全抵御风险。
湖南省平江县主要作物是水稻、油茶。
< u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isc;"> < li>水稻要求最低投保面积为200亩,一般以村集体为单位统一购买,政府有一定的补贴,但是村民反映赔偿额较低,对农民抵抗风险作用不大。如余坪镇谈胥村全村共投保680亩水稻,由村集体承担的保费为5000元,2016年水灾保险公司赔付额仅为10000元。
< li>油茶种植作为平江县近年的重点产业,也有政策性保险覆盖,并且政府补贴全额覆盖保费后仍有富余,当地油茶种植户购买油茶险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额度有限,很多种植户没有购买油茶险的指标,因此未上保险。可以看出在农业保险的操作中政府补贴的力度与农业保险的覆盖度仍不够合理。
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农产品遭受自然灾害和价格风险都具有系统性,难以通过传统保险的大数法则规避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意愿不高,对农产品受灾后的赔付力度也有限,对农户来说,通过传统农业保险规避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效果有限。
“保险+期货”跳出传统困境,让所有参与方获益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保险+期货”以来,连续第六年强调其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来看,“保险+期货”模式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相关支持政策颁布至今,国内“保险+期货”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三大期货交易所总共实施了400多个试点项目,产品模式从最初的“保险+期货”发展到“保险+期货+银行”“保险+期货+银行+基差收购”等更加多元化的模式,参与主体日趋丰富,包括政府、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子公司、银行、农业企业等。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也在逐渐走向成熟,三大期货交易所不断增加农产品期权与农产品期货的种类,目前已有6个农产品场内期权产品,23个农产品期货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生猪、小麦、水稻、菜籽油等重要作物。
从“保险+期货”模式的实践看,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通过优势互补,将农产品价格风险从保险公司转移到资本市场,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意愿,对农民来说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收入,对保险公司来说提高了服务农业的能力,增加了经营规模和收入,对期货公司来说丰富了业务类型,也提升了收入来源,“保险+期货”模式能让所有参与方获益,这也是其在市场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保险+期货”是农业现代化的催化剂
毫无疑问,“保险+期货”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困境找到了突破口,并且实践也证实了其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保险+期货”模式仍然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在一些方面有待改进:目前实践主要以试点为主,覆盖的地区有限;实际成本较高,还未实现商业化,对各方补贴的依赖比较重;期货市场发展不完善,非主力合约交易不活跃、存在基差风险且场内农产品期权数量较少;从业人员能力不足,对农户保险需求和农业关键风险点把握不到位。
但更应该看到,“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增强了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及非农资本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对我国农产品的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有重要意义,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保险+期货”模式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创新,让更多小农户有条件、有意愿参与农业保险,农业保障的完善也进一步提高了小农户的融资能力,体现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保险+期货”模式为期货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对手方,提高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活跃度,也极大提高了期货市场中开发更多农产品期货、期权的积极性,有助于我国期货市场逐渐完善,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看齐。
因此,不管是从市场参与方还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期货”的发展都意义重大,未来应继续探索、创新“保险+期货”的模式,发挥其服务“三农”的潜力。
“保险+期货”需更多相关方参与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发展中的“保险+期货”仍不足以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换个角度看,“保险+期货”在我国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了充分发挥“保险+期货”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笔者认为未来国内“保险+期货”模式应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推动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发展。政府补贴在“保险+期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要让这种模式惠及更多的农业产业,必须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引导更多机构投资农业产业,提高市场的多元化程度,形成合力。
例如,与银行加大合作力度,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户融资的参考依据,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对于“保险+期货”提供商,可以与银行线下团队共享农户信息,提高对农业生产风险的把握度。或者通过与核心农业企业合作,为农业供应链批量提供农业保险,为农业供应链的稳定经营助力;“保险+期货”提供商可以将与小农户的签约转化为与核心企业的签约,可以降低操作难度,提高业务效率。
二是逐步推进更多期权、期货品种上市,为更多农产品提供风险防范的工具。目前期货市场上的农产品期权、期货品种较少,无法满足我国农场品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一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如葱、姜、蒜、辣椒等)也急需保险的手段规避风险,期货市场应继续完善,不断推出更多的期权、期货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应继续提高农产品交割仓库的仓储能力与线下交割的技术能力,形成闭环,促进农产品期货逐渐成熟。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设计更加符合需求的保险产品。期货的操作难度较高,对农业生产习性、“保险+期货”各环节的熟悉掌握是设计出符合农产品特征且满足农民需求的产品的基础。因此,可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与农业合作社合作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以设计出符合农业多样化需求的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避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