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玉洁 吴倩茜 张琦彬
编辑丨邓茗文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缩影。
自2017年6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7省(区)10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以“自下而上”摸索实践的方式,探寻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截至目前,首批5省8(区)试验区依托自身资源本底,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实现了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绿金改试验区)的带动下,我国多地积极开展相关实践,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总体提升。近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财大绿金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蓝皮书《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基于中财大绿金院自主开发的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对全国31个省份的绿色金融发展进行评价,为各地区因地制宜地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提供决策参考。
蓝皮书显示,2021年各省份绿色金融的整体表现较上一年度均有提升,其中绿金改试验区表现突出,基本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在“双碳”目标统领下,随着各地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发展绿色金融的先行经验不断积累,我国地方绿色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在中财大绿金院对全国31个省份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结果的跟踪比对中,绿金改试验区所在省份基本长期处于第一梯队,领跑全国绿色金融发展。首批绿金改试验区从东、中、西部5个省份中选择了具有显著代表性的8个地区,分别为浙江衢州市、湖州市,江西赣江新区,广东广州市花都区,贵州贵安新区和新疆昌吉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
总体而言,首批绿金改试验区的设立初衷是鼓励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区域发挥各自的区域优势,通过多元化突破性探索改革,形成可供全国借鉴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目前,首批绿金改试验区已满5年,从初始建设目标和当前实施情况来看,各地在机制建设及市场探索方面均积累了丰厚的经验。
首先,东部沿海地区具有较好的经济和金融生态基础,其绿色发展的市场需求与金融供给能力均较为突出。
浙江和广东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叠加市场效能领先,因此在绿色金融市场供给方面表现出更多前瞻性与多样性,同时也形成了具备较大推广意义的典型做法。
湖州市是“两山”理念发源地,先后推出“两山”系列贷、绿色工厂贷等低息优质产品支持重点生态产业与绿色产业创新升级。同时,通过设立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系列举措,全面探索金融支持“两山转化”的实现机制。
衢州是浙江的重要生态屏障,同时也是以化工和冶金为主产业的工业重镇,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转型成为其绿色发展的亮点。碳账户是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一个缩影,通过打造金融科技赋能的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衢融通”、构建覆盖全市的碳账户体系等创新做法,提高信息披露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据此优化工业产业融资激励机制,实现绿色金融支持与环境效益相融合的创新实践。
广东花都区在实践中侧重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在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主导产业的同时,通过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在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方面的探索,建立了环境权益融资的创新模式。同时,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绿金改试验区,花都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建立起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新平台。
其次,中西部内陆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突出,属于经济后发地区,正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与生态融合发展的创新机制,并利用发展绿色金融激活地方金融市场。
贵州和江西两地同属绿色资源丰富、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其充分利用绿色金融优势和产业特色融合,探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避免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
贵安新区是担负生态文明示范区使命的国家级新区,一方面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绿色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环保、清洁能源、低碳交通等领域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背靠贵州大数据产业优势,深入推进“大数据+绿色产业+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提高了绿色金融的风险管理、产品开发和环境监管的效率,创新大数据产业和绿色金融“双驱双向”的发展范式。
赣江新区在实践中展现“降碳”特色,在通过创新绿色市政债、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进程、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同时,创新发布了碳中和基金、“碳足迹”披露支持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
最后,内陆边疆地区统筹生态脆弱的基础与发展可再生能源等生态优势,谋求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绿色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清洁能源,以及与风电、光电相关的高端制造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昌吉州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赋能现代农业发展,5年间完成了从建设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到区域特色创新发展的尝试,先后创新推出“种养循环+绿色信贷”“棉花保险+期货”等适合地方需求的产品,助力昌吉州特色农作物发展。
哈密市围绕资源优势及产业发展特点,发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贷款”等支持能源结构转型的绿色金融产品等。
克拉玛依是闻名全国的石油城市,绿色金融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快传统工业的绿色化转型步伐,使其由“单一资源型城市”升级为“综合型城市”,通过制定石油石化行业绿色标准、建立常态化绿色融资对接机制及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等措施加快区域绿色经济发展。
从整体来看,得益于政策部署早、实践投入快等原因,绿金改试验区所在省份往往对绿色金融表现出更高的重视程度,对相关领域的政策探索与市场实践更加深入,也因此获得了更好的改革成效。
除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外,越来越多的地方通过自主实践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旨在探索更加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绿色金融经验,进而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部分省市还通过自行设立绿色金融试点的方式发展绿色金融,在绿色改革、制度建设、产业转型的竞争压力下,为地区争取了新的发展机遇。
北京、上海等地发挥市场效能,绿色金融创新成效显著。从总体来看,金融生态水平居前列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依托发达的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绿色金融杠杆作用明显,以点带面联动全域绿色发展。
根据中财大绿金院发布的地方绿色金融指数,北京近两年来始终保持领先,以市场表现活跃、政策效应凸显、配套机制快速健全为主要特征,同时依托总部金融机构聚集的优势,在“外育内引”方面表现突出。截至2021年12月,北京地区已加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倡议(GIP)的机构数量为10家,占比45.50%。
上海则是起步晚、发展快,在2021年首次进入绿色金融发展第一梯队,说明上海扎实的金融基础已形成集聚效应与辐射影响力,在绿色金融的政策信号释放后,快速吸引全国乃至海外更多优质资金、绿色技术、专业人才等资源,同时依托总部效应,发挥着中心影响力,对周边地区的发展形成带动作用。此外,上海碳交易市场发展全国领先,二级市场总成交量名列前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量稳居全国第一,也显现出其市场的活跃度。
浙江丽水、江西抚州等地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绿色金融支持路径。
浙江丽水建立以“两山信用贷”为代表的生态信用融资体系,先后制定并印发了《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化信用治理,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赋能。
江西抚州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在全方面探索中走在前列:政策方面,全市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精算平台已上线试运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等10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和抚州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产品方面,推出“古屋贷”“畜禽智能洁养贷”等30余种生态金融产品;配套机制方面,建立全市域林业收储中心,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远期林业碳汇收储交易等。
山东西海岸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等地正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绿色金融助力气候目标的有效途径。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旨在探索一批发展模式,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依托近海优势,展开绿色金融支持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探索实践,并以“兼顾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为标准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筛选出以风电、光伏、氢能、低碳建筑为代表的重点项目,提升“金企”对接效率。
四川天府新区以融合了生态价值的“公园城市”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出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绿色建筑集群等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公园城市”发展范式。为提升气候投融资能力,天府新区依托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发起成都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此外,多地自行开展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示范,持续开展创新探索。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16个省份自行开展了绿色金融试点或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建设了33个地方绿色金融试点或绿色金融示范区。
• 陕西与青海是最早开展地方绿色金融试点的地区,安康市、汉中市及格尔木市在2016年便已开始相关工作部署。
• 甘肃省武威市在2017年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城市探索,并在项目库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 广西与四川的自行试点数量最多,各有5个城市启动了试点建设工作。
• 云南普洱市、曲靖市、红河州、蒙自市在2021年开展绿色金融试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重庆市,山西大同市,湖北荆门市、黄石市及福建三明市、南平市等相继开展绿色金融实践改革创新实践工作。
第一,要加强政策效应向市场效应的传导力度。目前部分省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对政策制度的推动不够有力,区域问题较为突出。
一方面是政策丰富度不足,部分省份存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资源不足、政策工具缺乏创新、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直接表现为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政策或专项政策数量有限,对市场的引导较为乏力。
另一方面是政策执行力不佳,部分地方生态水平较低的省份,在省级、市级层面已发布多项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政策、专项指导政策,但是由于政策传导机制不健全、市场条件受限等,绿色金融市场效果评价与政策推动评价差距较大,绿色金融评价总体得分较低。
因此,要加强政策效应向市场效应的传导,地方政府应加强适应区域特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研究,加快制定务实可行、有效落地的区域性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发展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以规范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项目库,以引导和实现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激励措施,完善激励政策,以引导机构聚集实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分担;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地方绿色金融执行效果的考评管理。
第二,要更加注重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由于金融有安全性、逐利性等需求,其发展水平、能力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密切关联。在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过程中不应将目光局限于绿色金融,而应在更广范围统筹金融与产业、财政等多要素,通过促进金融持续向好发展带动绿色金融水平的提升。
在实践中,各绿金改试验区通常会建立由当地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列席的工作专班,建立起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此举加强了部门间合作的统筹力度,有助于在事项推进工作中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支持及监督,各部门间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既定目标。
第三,要更加注重因地制宜。
一方面,绿金改试验区的成功离不开当地“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各试点试验区虽然均从组织、政策、市场等多个维度推进相关工作,但侧重点有所不同。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更倾向于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部分省份倾向于通过政策激励完善金融基础,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多样性发展的复杂态势,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产业结构不同、金融生态不同,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各地绿色金融的发展不可一概而论,须与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及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结合,遵从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调动社会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帮助当地产业焕发绿色生机与活力。各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以国家战略和当地产业发展关键环节为抓手,充分发挥鼓励、支持、引导作用,探索本土化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推动绿色金融与经济产业、生态环境、生活方式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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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任玉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吴倩茜、张琦彬,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银行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丨邓茗文
来源丨《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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