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块内容信息

“双碳”背景下低碳宜居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策略

发布时间:2022-06-23来源:作者:

文|高秀秀 张晓彤


随着气候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型社会发展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碳中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和行业的同时,也会受到城市发展类型和空间形态的影响。因而“双碳”目标导向下的适用技术、优化路径和执行策略在国家、区域、城镇及社区尺度各有侧重,需要进行科学、整体、系统且差异化的分析评估。其中,城镇作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心,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重要的能源消费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责任主体和基本治理单元。

城镇集中了大部分人口、能源利用和经济产出,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同时,由于人口密集,资源消费更为集中,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的连接度和依存程度较高,城镇建成区也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的脆弱性。因此,城镇系统与居住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互动反馈机制。以空间形态为例,城镇空间结构及交通规划可影响城镇居民的出行方式和社会交往行为,从而对能源消费,大气、水体等环境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及社区活力等方面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建设自然物质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相协调的低碳宜居城镇对于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低碳宜居城镇面临的主要挑战

践行“双碳”目标的承诺,意味着我国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如何在气候变化、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约束条件下,在多个维度、多个目标层面进行技术突破和优化集成,以科技创新支撑多类型的中国城镇低碳宜居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应对的现实问题,当前主要面临核算方法体系提升、技术策略和评估技术优化、治理机制创新等多方面的挑战。

核算技术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主要遵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1996年修订版)》。但核算工作缺乏历史连续性,核算方法相对滞后,信息技术和时空数据的融合性有待加强;同时,城市温室气体生产端和能源消费端存在着复杂的耦合关系,现有核算方法无法对城镇运营部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直接的指导意义。

技术策略和评估技术方面,各地气候条件、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模式、技术发展、城镇化水平、能源消耗刚性需求等因素差异较大,有效支撑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城镇的规划决策,既需要加速提升短期适用技术的集成和应用能力,也应在“双碳”中长期目标下探索新型低碳宜居城镇的技术体系。目前,构建全周期、多尺度、多维度的技术策略和评估监测体系仍存在技术瓶颈。

治理机制方面,低碳宜居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加强土地空间、建筑、交通、生态环境等环节的协同管控,同时需要保障本地居民、产业从业者、有关管理机构等利益攸关方的充分参与,需要通过治理机制创新提升城镇规划与建设的参与性和包容性,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治理理念在不同层面的落实。

保障城镇建设的宜居性,既是有效推进“双碳”目标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2014年3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颁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将“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列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原则,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把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列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最新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样提出要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

低碳宜居城镇建设路径建议

我国城镇数量众多,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因城而异。在推进城市低碳宜居发展进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地方本底特征和发展方向,分类型、分主次、分阶段地对低碳宜居城镇运行发展的技术策略开展分析评估工作。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宜居城镇建设技术需求与发展策略分析示意如下图。

image.png

首先,需要站在碳中和视角厘清城镇运行边界,进行碳排放统计核算,对城镇空间布局及碳排放结构进行研判。城镇是产生和影响碳排放的主要地域空间,在建设运行中主要涉及能源、工业、建筑、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林草等能源生产和消费部门。由于各地能源资源、气候条件、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温室气体的“源”与“汇”也存在着结构差异。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对能源生产部门和消费部门进行分解,评估各类城镇活动导致的碳排放量,识别影响城镇碳排放的关键运营部门,有助于调控单元内部物质和能量流动,保障碳排放的科学有效调控。以能源结构为例,能源资源禀赋对终端用能方式具有显著影响,化石能源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依次递减,生物质燃料碳中性,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则属于零碳能源。因而,可再生资源发达的地区,可以以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为切入点,优化生产生活用能结构,提升低碳水平。在城镇运营中,建筑和交通运输碳排放占比较高,建材生产、运输和工艺过程等环节可通过政策制定、标准引导、技术优化等方式逐步逼近碳中和目标。

其次,为有效支撑城镇低碳、宜居、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关键运营单元的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基于碳中和目标的低碳宜居城镇评价技术体系。城镇建设发展具有动态性和过程性,对中长期目标的实现需要综合考虑城镇发展和技术发展逻辑。在部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固碳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应以“双碳”目标碳排放总量限额和可持续发展约束性指标为依据,通过约束性目标进行路径反推,对亟需减缓部门和关键单元的低碳发展风险进行综合排序,继而通过调研、征集、筛选具有本地适应性、减排潜力和成熟度符合建设阶段需求的技术名录。

第三,需要建立低碳宜居城镇技术集成体系,对低碳宜居城镇建设发展提出技术配置和优化策略建议。作为影响全球碳循环的焦点区域,城镇对未来温室气体排放趋势有着极其显著的影响,也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应用示范平台。为实现科技创新驱动低碳发展,可在逐步完善技术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时空大数据、移动信令、统计信息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城市低碳系统(如建筑、水、能源、交通和生活等)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构建“区域-城镇-社区”低碳规划设计与决策支持系统,对地方制定碳中和发展规划、协调关键部门、统筹配置资源、引导社会参与提供技术保障和系统支撑。同时,还要充分应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构建气候友好型的生态格局,提升城镇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安全性和韧性。

第四,“双碳”背景下的城镇低碳宜居发展是一个复合巨系统,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多个维度,关联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多个方面,是践行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理念的重要场域,需要各级政府、重点行业、民间组织、公众等利益攸关方协同配合以形成良性互动。在具体执行中,应以“双碳”目标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为导向,基于能源、建筑、交通、市政、绿地等要素,搭建可视化的智慧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多方参与,实现对政策措施和管理协作的动态跟踪和实时反馈,在保障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同时实现协同治理和智慧管控。

此外,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城镇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具有动态性和导向性,需要建立标准化和具有时间约束性的评价体系支持其良性、有序发展。随着低碳技术的应用和城市建设举措的推行,城镇的能源生产端和消费端将处于阶段性的演变过程。城镇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和技术发展水平等均处于变化发展状态,因而,需要对城镇低碳宜居状态进行周期性的分析评估工作。在执行中,可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和低碳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可操作、可执行和具有约束性的指标体系,定期研判城镇发展状态和建设需求,从而逐渐形成纠偏机制,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方法和技术保障。

城镇作为社会建设运营的生产生活中心和基本治理单元,在低碳转型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机遇。除SDG13(气候行动)外,以低碳宜居为导向的城镇建设与多项SDG目标高度相关,如SDG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SDG11(可持续城市和社区)、SDG12(负责任消费和生产)、SDG15(陆地生物)。同时,多源数据获取机制的建立,小尺度时空数据的兼容和共享,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应用,居住环境的优化提升,交通体系的改造建设,空间功能的融合发展等领域,均需要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技术创新和协同合作,符合SDG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的相关要求。

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实现“双碳”目标,均是我国在新发展格局和发展形势下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在国际上努力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切实行动,在城镇及社区尺度推动时空数据体系的建立,推进低碳技术的革新应用,提炼低碳宜居社区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社区和城乡尺度的综合示范应用,将为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返回顶部
登 录

登录
说明:申请加入可持续发展行动展示厅,请联系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申请账号发布行动案例信息,联系电话:010-62160423
关闭